Q1:新購置的儀器附帶校準證書,還需要再進行校準嗎?
答:
首先我們需要判斷隨儀器附帶的校準證書是否是校準機構里取得的校準證書。部分商家和生產企業,會混淆儀器校準證書和合格證的概念,認為校準證書就是為了證明儀器設備合格,所以把合格證當校準證書發放給客戶。
合格證只是指在生產到成品過程中,產品的質量合格。而校準證書是偏重于設備的實際使用參數,數據波動范圍可以在允許誤差中,屬于可以正常使用的狀態。這里要明確一點,校準證書是需要專業的校準機構來發放的,通常指取得CNAS認可的機構或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普通的設備生產廠商是不具備發放校準證書資格的,有些設備廠商為了促成銷售會選擇自費找專業的校準機構出具校準報告,這樣的也是有效合規的,是可以作為儀器校準證書使用的。
Q2:校準完成后,儀器除了貼校準標簽外,還需要貼企業標簽嗎?
答:
校準機構與公司本身所發標識所包含的內容與功能是有所不同的。
測量機構出示的測量標識包含:測量機構名稱、測量標識序號、測量時間與校準品名字。測量標識可準確標示下一次測量時間。而公司自主發放的標識則包含:器材名字、器材序號、生產廠家、器材機型、出廠編號、出售時間等。有的也涵蓋授權用戶、檢修技師、電話等,這些大多用作器材辨識與器材監管。
由于這兩類標識的功能有所不同,即便測量機構已貼上了測量標識,公司依然需對器材進行標簽,從而更好地對器材作出監管。
Q3:計量校準周期應該從校準實施日期算,還是證書發布日期算?
根據新發布準則7.8.2.1,對校準報告已經要求至少具備3個時間點:
1.校準物品接受日期:機構和委托方簽訂校準合同,實際接收設備的時間。
2.校準機構實施校準的日期:校準機構正式開始進行校準工作的時間。
3.校準報告發布日期:校準機構對校準結果出具相關證明,以及數據報告的時間。
這個時間點是進行溯源的重要參考,那么我們具體要參考哪個時間點來作為儀器計量校準的周期呢?
答:
校準的實施日期:指校準機構開始對設備進行校準活動的日期。校準機構完成校準后, 其校準狀態相對得到了固定,一般不會發生變化, 因此可以理解為設備自“實施實驗室活動的日期”后開始獲得了新的校準狀態。
證書的發布日期:指校準機構出具對設備校準結果證明性文件的日期。校準機構完成校準后, 需要對數據進行整理, 經過審核后, 報告測量結果, 同時出具校準結果證明性文件,因此報告的發布日期是指校準結果證明性文件生效的日期。
由于校準的目的是為了使設備校準狀態得到保持,所以在確定計量校準周期時應以校準實施日期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