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是一種生活態度,作為一個正在成長中的計量人,計量常識的分享成為本人生活的一部分。下面就跟大家一起淺談計量檢定與儀器校準的區別,希望能給入行不久的計量人們帶來幫助。儀器校準和計量檢定有本質區別,兩者不能混淆,更不能等同。
目的不同
儀器校準的目的是對照計量標準,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確保量值準確,屬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組操作。這種示值誤差的評定應根據組織的校準規程作出相應規定,按儀器校準周期進行,并做好儀器校準記錄及校準標識。儀器校準除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和確定有關計量特性外,儀器校準結果也可以表示為修正值或校準因子,具體指導測量過程的操作。例如,某機械加工組織使用的卡尺,通過校準發現與計量標準相比較已大出0.2mm,可將此數據作為修正值,在儀器校準標識和記錄中標明巳校準的值與標準器相比較大出的O.2mm的數值。在使用這一計量器具(卡尺)進行實物測量過程中,減去大出0.2mm的修正值,則為實物測量的實測值。只要能達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確了解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即達到了儀器校準的目的。計量檢定的目的則是對測量裝置進行強制性全面評定。這種全面評定屬于量值統一的范疇,是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過程。檢定應評定計量器具是否符合規定要求。這種規定要求就是測量裝置檢定規程規定的誤差范圍。通過計量檢定,評定測量裝置的誤差范圍是否在規定的誤差范圍之內。
對象不同
儀器校準的對象是屬于強制性檢定之外的測量裝置。主要指在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中大量使用的計量器具,包括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和終產品檢驗所使用的計量器具等。計量檢定的對象是我國計量法明確規定的強制檢定的測量裝置,計量檢定的對象主要是三個大類的計量器具。這就是:1.計量基準,2.〔計量〕標準,3.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59種計量器具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
性質不同
儀器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于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計量檢定屬于強制性的執法行為,屬法制計量管理的范疇。
依據不同
儀器校準的主要依據是組織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定的《校準規范》,或參照《檢定規程》的要求。計量檢定的主要依據是《******檢定規程》。
方式不同
儀器校準的方式可以采用組織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計量檢定必須到有資格的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的單位進行。
周期不同
儀器校一般不給出周期要求,由組織根據使用計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確定。計量檢定的周期必須按《檢定規程》的規定進行,組織不能自行確定。
內容不同
儀器校準的內容和項目,只是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以確保量值準確 計量檢定的內容則是對測量裝置的全面評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準的全部內容之外,還需要檢定有關項目。校準的內容可由組織根據需要自行確定。因此,根據實際情況,檢定可以取代核準,而儀器校準不能取代計量檢定。
結論不同
儀器校準的結論只是評定測量裝置的量值誤差,確保量值準確,不要求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準的結果可以給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計量檢定則必須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給出測量裝置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為不合格,在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之內則為合格。計量檢定的結果是給出《檢定證書》。
法律效力不同
校準給出的《校準證書》只是標明量值誤差,屬于一種技術文件。 計量檢定的結論具有法律效力,可作為計量器具或測量裝置檢定的法定依據《檢定證書》屬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均實行強制檢定。